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出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7月30日对外发布。
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通知明确,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在离异人士购房方面,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在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方面,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完成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系统开发工作,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授权手续。系统上线后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抵押合同信息录入系统,相关数据将自动推送至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在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方面,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梳理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并定期对外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每月7日(含7日)前,将本机构上一月居间成交的二手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将依法采取暂停网签权限等措施,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记者杨阳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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