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随意碾压草原可处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罚款

2019-08-09  A+ A-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9日电(记者王靖)近日,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遭越野车队疯狂碾压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此事,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8日向全社会呼吁,文明旅游,共同保护草原,同时提醒,随意碾压草原属违法行为,可处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督处处长王坚表示,锡林郭勒草原遭越野车队疯狂碾压事件性质恶劣,草原监督处已关注此事,正在协助属地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草原执法部门展开调查,目前已有一定进展,查清事实后将严肃惩处。

  夏季是内蒙古的旅游旺季。近年,随着草原自驾游走俏,随意碾压草原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还给牧民生产活动造成损失。王坚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随意碾压草原属于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王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并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违反上述规定,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坚说。

  草原是内蒙古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草原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王坚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文明旅游,共同保护内蒙古大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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