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考院解读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17-03-17  A+ A-
原标题:公平·公开·公正
  高考,是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以下简称《招生规定》)已经出炉。关于今年的招生规定,记者采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人,其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介绍,今年的《招生规定》较去年大体相同,在照顾政策方面新增了“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一政策。

  ■报名

  网上填报:3月15日至25日

  现场确认:3月26日至31日

  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市(地)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初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本次招生工作将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考试

  科目设置为“3+文/理科”

  统考于6月7日举行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6月10日举行。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西藏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命制,由各市(地)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另外,我区今年新增了空军招飞工作,其具体的招考工作参照《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试点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16〕56号)的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自治区“先进双联户”家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

  在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烈士子女,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地)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和往年一样,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除了往年的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之外,今年新增加了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今年西藏将继续深入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