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帮他人办警卫车牌、删除犯罪记录等
27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受贿一案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后,法庭当庭作出了宣判。法院查明,蔡广辽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28.90569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法庭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判决追缴其犯受贿罪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蔡广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方式包括帮人办理警卫车牌、删除犯罪记录、承揽工程等。
受贿共计400余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蔡广辽于1990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1998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2012年5月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书记,期间于2003年10月兼任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2016年7月晋升为武警少将军衔。
1995年至2010年间,蔡广辽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主管、负责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原广东粤通实业公司、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科技有限公司、某某集团、荆某远、王某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深圳市震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恒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共收受董某华、荆某远、纪某武、王某、李某红等6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8.90569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蔡广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蔡广辽是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家属代其退缴30万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蔡广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宣判后,蔡广辽当庭表示,将与律师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多次为他人办警官证
法院认定的一宗事实发生在1992年至2013年。期间,蔡广辽为荆某远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办理警官证等证件,删除犯罪记录,以及为荆某远的公司与警卫局合作建设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的干警宿舍楼等事项提供帮助;于1998年至2014年间,先后19次收受荆某远所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2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另在2006年至2013年,蔡广辽为纪某武借用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车牌,办理纪某武及其公司员工龚某平的警官证、职工证、武警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提供帮助;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总队长吕文彦(已判刑)职务上的行为,为纪某武的深圳市震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边防总队第六支队合作开发该支队十二中队营房用地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后建成“桐馨园”小区)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纪某武贿送的人民币60万元、港币160万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纪某武贿送的人民币179.11万元。记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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