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未成年人住旅馆、租房子,可不能任性,想住就住。3月2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幕。《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会议二审。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住旅馆、租房屋的具体要求。如果旅馆业经营者接纳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未按照规定联系或者报告的,拟最高罚5000元。没有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房屋出租者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的,拟最高罚一万元。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一审稿草案对旅馆业做出了规范,即“旅馆业经营者接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的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关于旅馆业经营者接纳未成年人住宿的要求不全面。因此,根据江苏实际,草案第二十二条中增加“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旅馆住宿时,应当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的要求。同时,增加一款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房屋出租者不得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与此同时,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罚则。如果旅馆业经营者接纳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未按照规定联系或者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没有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房屋出租者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警示标志的,除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由文化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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