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州市政府发布《锦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17年年底前,锦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将全部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
今年,锦州将开展水资源建设项目论证工作,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也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此外,锦州将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新增取水项目,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控地下水超采,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也是《方案》中的重点内容,锦州规定今后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对高耗水项目、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装备用水,实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2020年年底前,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同时,2017年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将全部达到一级A 类排放标准,现有尚未达到要求的将进行提标改造,增加脱氮、除磷处理工艺,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到2020年年底,全市重点建制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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