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7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将于4月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此次检查旨在全面了解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围绕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规定。
在全面检查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情况;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产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对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对各市场主体的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作用发挥情况。同时,要了解产品质量法需要修改完善的主要问题。
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方面,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情况;以监督抽查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实施情况,向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模式转变的情况;简政放权改革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落实情况;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的普遍性意见和建议。梳理总结质量提升、质量振兴以及通过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实施情况;生产者、销售者落实执行产品标准、包装标志、进货检查验收等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品牌建设和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人才建设储备情况。
在产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方面,重点检查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新产品新技术有关标准的制定情况;已有标准的适应性情况;标准实施的总体情况;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分为两个小组,分赴6市,通过听取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现场调研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将重点注意城乡接合部商品批发市场、小商品集散地、小微生产企业以及电子商务、日用消费品等老百姓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产品质量状况。(记者 赵英明)
大视窗
新闻热点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