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2016年度破产审判暨“执转破”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过去的一年,深圳法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过剩产能,为服务供给侧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年审查立案破产申请142件、清偿债权148亿元
深圳中院是全国最早对企业清算、破产案件进行专门管理、审判的法院,率先建立了“一登记两审查”和“两集中一回避”等专业化审判制度。
“一登记两审查”是破产申请立案受理程序制度,所有破产申请均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破产申请,转由破产审判庭进行实质审查;符合实质审查要求的破产申请予以裁定受理,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两集中一回避”制度是破产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范,即深圳辖区内的破产案件集中由市中院管辖,涉及破产企业的衍生诉讼案件集中由市中院破产庭审理,审理破产案件的合议庭与审理衍生诉讼案件的合议庭相互回避。
专业化的破产审判制度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了破产案件受理难、审理难问题。2016年,深圳法院共审查立案破产申请142件,同比上升89%,连续五年呈上升趋势。审结120件,同比上升46%,共清偿债权148亿元。
8家企业在“濒死”边缘重获新生
在破产重整审判过程中,深圳法院积极探索预重整制度,即在重整程序开始前指定管理人,搭建出资人、债权人、困境企业、重整方商业谈判平台,通过庭外博弈形成重整方案基本框架。通过预重整方式,深圳法院成功恢复福昌电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其做法被写入今年全省两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公司等三家主板退市公众公司,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迅宝系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企业走上正常生产经营轨道。其中,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公司重整案清理债务8.1亿多元,该公司目前已恢复生产经营,正筹划恢复上市。历时多年的大世界商场重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重整方案已获裁定批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全国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统计表明,2016年深圳法院全年共对17家企业进行重整、推进和解,重整和和解成功8家。
试点简易破产程序结案周期仅6个月
为尽快处置“僵尸企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深圳中院在借鉴香港地区破产简易程序的基础上,试点简易(小额)破产程序,着眼小额和无产可破案件的效率性,要求在案件受理、公告、管理人尽职调查、审计、终结等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格式化处理缩短时限、快审快结,为“僵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多年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了快速通道。2016年,通过简易程序审结35家企业破产清算案,结案周期为6个月左右,远低于普通破产程序审理周期。
7672件执行案件将移送破产立案审查
执行转破产是统筹解决执行难和破产难的一项重要改革,深圳中院自2012年开始进行探索“执转破”工作,从去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年共审查“执转破”案件22件,消化283件执行案件,18家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今年年初,深圳法院还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了由立案、破产和执行三个机构组成的“执转破”合议庭,为打破“执转破”立案难、审查慢等壁垒先行先试,首批7672件执行案件的36个被执行人将被移送破产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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