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药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及时铲除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有效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慑作用。(3月18日《人民公安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可以说是天大的事。然而,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人为了牟取私利,铤而走险,在食品安全上大动手脚,昧着良心挣黑心钱。“毒豆芽”、“毒奶粉”、假牛肉、假调料,等等,让人对食品安全备感忧虑。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认真履行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重要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一系列打击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食品药品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问题依然突出,制假售假问题屡打不绝,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依然任重道远。
按说,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各项规定也一直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这些规定形成了强大震慑力,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注入了“强心剂”。但是对食品制假售假等行为,多数还是只能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如果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那么违法者将可以逃避刑事责任。
曾经震惊全国的无锡“假牛肉案”,被列入公安部公布的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高某等24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80万元不等。这也是无锡有史以来,对食品违法处罚力度最大的一起案件。试想,如果其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这些人将可以逃脱刑法惩罚。可以说,食品制假售假之所以屡打不绝,除了监管不力等原因,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
“重典”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但在关键时刻却举足轻重。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何才能让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始终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件大事。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就指出,要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用最严厉的处罚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食品造假行为如能直接入刑,不仅将加大惩处力度,也将大大提升震慑力度,意图食品造假者自然也会掂量得失,不愿、不肯、不敢在食品安全上造次。正如“醉驾入刑”取得的立竿见影效果一样,食品安全问题也有望不再成为公众心中的痛点。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契合民意、符合民心,应该对此举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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