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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刘君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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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12 18:50:53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其子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刘君,男,汉族,1957年3月生,湖南衡南人,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1975.03—1978.02,湖南省衡阳县插队知青

  1978.02—1982.01,中南林学院森工系木材机械加工专业学习

  1982.01—1985.07,林业部基建局、林工局、计划司基本建设处干部

  1985.07—1988.12,林业部计划司项目管理处主任科员

  1988.12—1990.10,林业部综合计划司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其间:1989.01—1990.01挂职任贵州省从江县副县长)

  1990.10—1992.09,林业部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2.09—1994.04,林业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4.04—1996.08,林业部办公厅助理巡视员(其间:1994.07—1996.07挂职任广东省韶关市副市长)

  1996.08—1998.11,林业部林产工业设计院副院长

  1998.11—1999.09,广西梧州市副市长

  1999.09—2000.07,广西玉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7.09—2000.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7—2000.09,广西北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0.09—2004.06,广西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6—2008.0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2—2008.08,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成员

  2008.08—2009.02,广西桂林市委书记

  2009.02—2013.01,广西桂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1—2013.0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桂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2—2018.0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九、十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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