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公布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今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四方面变化,普通高中招生融合试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四大变化:
1、普通高中融合招生范围进一步扩大
去年,东营市首次尝试普通高中融合招生,垦利一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垦利区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应届毕业生100人。今年,在继续执行划片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具有本区域内学籍或户籍的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扩大了融合招生试点的范围,试点学校融合招生计划录取单独组织,按志愿、按分数、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在垦利一中继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垦利区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应届毕业生100人的基础上,今年市二中招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河口一中招收河口区区域内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胜利三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胜利十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含音乐10人、美术30人、体育10人)。
2、适当调整部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结合胜利一中、市二中新校建设情况,根据招生区域内毕业生人数变化和全市普通高中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今年,胜利一中增加招生计划200人,市二中增加招生计划400人。停止胜利二中仙河高中部招生,胜利十三中招生计划减少了100人。广饶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均因招生范围内初中毕业生人数减少而适当调减了招生计划。
3、提高专业特别优秀音体美特长生录取优惠比例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有所长的学生,将往年音体美特长招生“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15%的考生,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60%”中的15%提高到了20%。
4、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根据我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变化,借鉴周边地市的做法,在今年中考文件中告知,东营市从2019年开始将取消该加分项目。
今年,继续执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的女考生,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等特殊考生加分政策。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参加录取,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军人子女”需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交东营军分区政治部核准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依据实施细则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予以优待。
★考试时间及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在6月10日-12日举行
今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0日-12日。
考试科目及考程与往年没有变化。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程各60分钟。2017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与录取
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同步填报
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7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6月底前公布),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还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4月6日至8日每天的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4月6日上午,市晨阳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学生报名;下午,市育才学校学生报名。4月7日,市实验中学、各民办学校学生报名。4月8日,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报名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各民办学校按照报名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报名。在其它县区或外地市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4月9日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
报名时须持初中学籍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市内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报名时须持报考学校的专业合格证原件。
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经报名点审查后信息更改的考生,学校集体报名的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及其家长,于4月8日下午5:00前,考生本人持户口本到报名点签字确认;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单独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凡规定时限内不签字确认的,以审查结果为准。
市直高中招生范围内初中学生可报考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
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
在《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一志愿填报市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从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第一志愿填报市二中、胜利三中或胜利十中的考生,不填报第二志愿。报考胜利十中的考生,需取得胜利十中音体美特长生相应专业合格证。
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
市二中、胜利三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胜利十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专业确定,不低于本校各专业考生录取分数线。因为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三所学校分属不同的招生区域,受融合招生录取程序的限制,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三所学校不能兼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
报考融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在学籍学校填报志愿
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市二中的,其志愿填报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河口一中、垦利一中的,其志愿填报和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与河口区教育局、垦利区教育局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9所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10%
为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今年,市一中、市二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9所普通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各学校自主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017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
自主招生采取初中学校推荐和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和测试工作均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须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义务教育毕业资格。其录取标准由高中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成后,各高中学校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办理自主招生录取相关手续。
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延续去年政策8所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
2017年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继续执行2016年指标生资格条件。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6年3月15日前转入并实际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2017年,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8所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
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的录取原则。
继续将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2017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除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指标中。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录取同步进行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录取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记者 李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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