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价格基本稳定,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间,对全市酒店旅馆、网约出租汽车及部分区域公共停车场(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通告》规定,全市所有具有住宿企业经营许可的酒店旅馆及其客房销售企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该酒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交易价格。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确定各类客房最高销售价格,并向所在行政区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其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相关部门核准的价格。
已在沪运营的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的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一日实际执行运价,同时不得新增其它收费项目。新投入运营的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的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已运营平台在《通告》施行前一日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最高运价。
此外,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6个区(青浦、闵行、长宁、嘉定、普陀、松江),在《通告》施行前已对外经营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收费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经营者办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通告》开始施行后,首次办理经营备案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同等场(库)政府指导价上限。
《通告》强调,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市、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酒店、交通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服务热线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http://12358.ndrc.gov.cn)等途径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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