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胡浩)记者28日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2018年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和防治工作负责人,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提出,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通知要求,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各省(区、市)发生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每两月通报一次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10月下旬,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并于11月下旬综合舆情监测、定期通报、事件督办、实地督导等情况,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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