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现就开展2017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者,开展颁奖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全国评选办公室提名组成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提出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推荐工作;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牵头组织工作地或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中央企业的推荐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
三、奖项设置
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10名,共表彰40名。
四、评选范围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奖项的评选范围为: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五、评选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各奖项具体条件是: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
贡献奖: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发挥聪明才智,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创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六、推荐办法
全国脱贫攻坚奖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1.地方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中央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方推荐,各地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含群众推荐人选)。
2.在京中央单位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7家牵头推荐,各牵头部门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类社会组织推荐一律采取属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由各省筛选后统一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推荐。
已获得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推荐。
推荐人选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列入各省、各牵头部门推荐人选的,由各省、各牵头部门统筹,为每名推荐人选拍摄10分钟左右的视频资料。
各省、各牵头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在上报全国评选办公室前,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各省、各牵头部门要统一征求推荐人选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征求纪检和监察机关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求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意见。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七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6月初)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二)报名推荐(7月15日前)
各省、各牵头部门受理推荐,提出推荐人选,于7月15日前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三)资格审核(7月16日-7月20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对各省、各牵头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初评审核(7月21日-8月10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推荐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评出初评候选人60名。初评候选人经全国评选办公室会议通过后,向全社会公示5天。
(五)复评审查(8月11日-8月31日)
评选委员会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复评。全国评选办公室根据复评情况,提出获奖建议人选,将名单分别提交公安部、环保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等部委征求意见,并再次向全社会公示5天。
(六)报批审定(9月1日-9月15日)
全国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建议人选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表彰奖励
扶贫日期间向获奖人员颁发全国脱贫攻坚奖奖章和荣誉证书。中央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多种形式对获奖者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
九、联系方式
(一)全国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 孚、王少凡
联系电话:010-84419965,15510272275、13488738066
电子邮箱:qgtpgjj@cpad.gov.cn
收件单位: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国务院扶贫办
邮政编码:100028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全国评选办受理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17:00。
(二)各省区市推荐报名联系方式
1.河北省扶贫办 高默嵩
0311-87807031fpbjgdw@163.com
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民心广场办公楼2508房间050051
2.山西省扶贫办 郭新玉
0351-7676818 sxfpbjgdw@163.com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长风桥以北800米处焦煤双创基地B座11层省扶贫办030027
3.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王利忠
0471-4916468 nmgfpbsf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86号010010
4.辽宁省扶贫办 朱长悦
024-23448810 lnpj1017@163.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扶贫办110001
5.吉林省扶贫办 潘晓宇
0431-88905830jlfpdc@163.com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发改委稽查考核处130051
6.黑龙江省扶贫办 张文强
0451-82625039 13613642691@163.com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150001
7.江苏省扶贫办 赵 虎
025-83391502 83392729@163.com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425室210013
8.浙江省扶贫办 吴联峰
0571-87057073zjsfpb@126.com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农办618室310007
9.安徽省扶贫办 王 升
0551-62603561 sfpbzhc@126.com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省扶贫办230091
10.福建省扶贫办 彭湘晖
0591-87827829fjfpzh@163.com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 号省农业厅350003
11.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张为民
0791-86217041 jxfyrsc@163.com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路七号330003
12.山东省扶贫办 宋大鹏
0531-51776459sdfprs@163.com
山东省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扶贫办206室250001
13.河南省扶贫办 侯 斌
0371-65919526hnsfpbrsc@126.com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省直综合办公楼937房间450003
14.湖北省扶贫办 余 毅
027-87238249 hbfpbzhc@163.com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省扶贫办430071
15.湖南省扶贫办 艾 欢
0731-82211216 460609968@qq.co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八办公楼湖南省扶贫办410011
16.广东省扶贫办 黄碧云
020-37876377 fpbywc@126.com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湖北路30 号东园宾馆3308室510080
17.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梁金芬
0771-2800353 xnb666@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乐路1 号530012
18.海南省扶贫办 陈冠智
0898-65332387 hnsfpb65232951@hainan.gov.cn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 号省政府办公大楼9 层570204
19.重庆市扶贫办 葛洛雅柯
023-67523571 cqsfpbzhc@vip.163.com
重庆市江北区建兴东路3 号附1 号百业兴大厦1610室400020
20.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雷红梅
028-86603071 358158703@qq.com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省扶贫移民局机关党委610031
21.贵州省扶贫办 周元俊
0851-86839156 gbrs330@163.com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五号楼330室550004
22.云南省扶贫办 田贤考
0871-65153996 3009963115@qq.com
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193-195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650051
23.西藏自治区扶贫办 蒲正学
0891-6958785xztpgjb@126.com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5 号850000
24.陕西省扶贫办 赵靖松
029-63916693 fpbzcfgc@126.com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3-040室710006
25.甘肃省扶贫办 安 江
0931-8894067 303848573@qq.com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29 号730000
26.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李泽健
0971—8239837fpbshc@163.com
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 号青海省扶贫开发局810000
27.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 樊海宁
0951-5065036 nxfpbsfc@126.com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51号750004
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 刘伟生
0991-2383933 3152612901@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79号自治区扶贫办(移民局)综合处830002
2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 赵金祥
0991-2896262 btfgw_ngc@xjbt.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 号兵团发改委农经处830002
30.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魏 博
010-63089421 quyuchu1714@163.com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E座11层100005
31.天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王 震
022-27311452 tianjinbangfu@126.com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大厦A座1225室300061
32.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陈佚捷
021-23115366 shhzjlb2017@163.com
地方受理群众推荐和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推荐,截止时间由各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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