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杜燕飞)今日,国家发改委就输配电价改革及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的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在会上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首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全面完成,实现了全国全覆盖。输配电价改革后,平均输配电价,比现行购销价差,平均每千瓦时减少将近1分钱,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
张满英表示,从2014年到今年上半年,输配电价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破冰,深圳蒙西电网搞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第二阶段是扩围,2015年选了五个省,包括湖北、安徽、云南、贵州、宁夏进行试点。第三阶段是提速,2016年,将北京、天津等12个省级电网纳入试点范围,并提前启动剩余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第四阶段是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省级电网全部进行了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了全国的全覆盖。
“这是自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来,第一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的电改任务。”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说。
张满英指出,这次输配电价改革,从亮点来讲,可以总结为:“一是建机制,二是降成本,三是推市场”。
亮点一是着力建机制。输配电价进行改革,必须有制度、有规则、有办法,去年年底总结前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输配电价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了输配电价定价原则和方法。加上此前已经制定和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这两个办法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
该机制有两个特点:一是独立的输配电价的监管体系。这个体系把“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作为主要原则。准许成本就是要对电网企业历史的成本,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剔除电网企业不相关的资产和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和支出,严格剔除出去。合理收益要区分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一般性有效资产和政策性有效资产,分别规定了准许收益率,这样电网的成本和收益就非常清楚。二是引入现代激励性监管的理念,建立约束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激励监管对象电网企业压缩投资,减少投资冲动。
同时,要控制成本。比如办法中规定,电网企业的费用规定了一个上限,比如电网企业实际的借款利率和线损率低于政府允许的标准,可以在企业和用户中分享,高于这个就由企业承担,这就体现激励。
亮点二是降成本,当然要合理降成本。对电网企业涉及到与输配电价不相关的资产,不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要剔除,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从统计数据来看,不相关的或者不合理的金额的比例是14.5%,金额是1180亿元。输配电价改革后,平均输配电价,比现行购销价差,平均每千瓦时减少将近1分钱,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
亮点三是推市场。作为输配电价改革,不仅要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不仅要核减成本,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另外一个目的,要推进市场化的进程,有利于市场交易。也就是由用户和企业之间通过市场直接见面,通过市场以多买多卖形成竞争性格局,通过市场可以形成竞争性价格,就会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张满英表示,全国输配电价改革已经顺利完成,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工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一,开展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工作。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后,要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比如西电东送等输电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具体测算工作我们已经进行部署。在进一步厘清区域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水平。进一步将输配电价改革向纵
第二,研究制定电网和新增的配电网的价格形成机制。随着国家有序放开增量配电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发改委正在组织各方面研究制定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形成机制的办法。如果把跨省跨区、区域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价格改革都做了,整个输配电价改革就基本完成。
第三,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现在不同用户、不同地区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尽管居民用户实施了阶梯电价,但是还是最低的,享受着来源于工商业用户承担的电价补贴。这就是我国工商业用电水平高的原因所在。现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电网作为央企,通过地区之间帮扶对农村偏远地区电价进行补贴,是处理交叉补贴的一种方式。
第四,要做好监管周期转换问题。深圳、蒙西是2014年开始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监管周期到2017年底即将到期;第一批2015年扩围的五个试点省份输配电价改革第一个监管周期,也将在2018年底到期,发改委将从今年开始,对试点省份输配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估,并做好不同监管周期的衔接工作,为已建立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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