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群众反映:河南省太康县电业局高危设施长期疏于管理,其电工指使无证人员登高接电线,致作业人轩照华死亡的事件,至今不能给死者家属一合理说法,逝者不能早日安息,请各界媒体给予关注和曝光。
6月28日,记者赶赴河南省太康县电业局了解情况时看到:太康县电业局门口有死者家属挂的横幅:
据知情人介绍:2017年6月22日下午,河南省太康县电业管理局电工徐东升(残疾,超过退休年龄),在太康县龙曲乡轩庄村居民区路口,以自己无力登高为由,明知有危险,仍然指使无电工本和电力经验的轩照华(男35岁)登杆高处带电接线,用于居民用电和抗旱生产。在接电线时,轩照华被强电流击落在地,因失血过多,未治身亡。
记者给该电业局石局长打电话第一次无人接听,第二次打电话时对方是直接挂断(13707625XXX)。
一、太康县电业局管理责任
1.雇用残疾电工徐东升,已超过退休年龄(让残疾人从事高危行业,严重违背人道主义精神,严重违反国家对电力工人的用工规定)。
2.指使无证人员,无任何防护措施,高空带电操作,受害人说有电流过身,麻感明显,电工说没有危险,继续作业,如同杀人。
3.设备漏电,据多个居民反映,门口的变压器平时经常见起火球。
4.电杆乱栽,很多电杆穿越居民区、被大树环绕和包裹,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5.布线混乱,居民区内电线线头暴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6.涉事设施设备未安装高压安全技术模块。
7.电力设备常年设置在村子的居民区里,置危险不顾,居民多次反映无果。
二、太康电业局救治责任
当轩照华被从高处电击落地,多处出血时,现场电工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太康县电业局更是直到第二天才赶到现场,导致受害人在无任何救治的情况下,失血过多身亡。
三、太康电业局担责意向
1.目前,涉事电工徐东升已被收容到当地看守所。
2.太康县电业局表示可以赔偿。正在计算赔偿金额。初步意向与受害人意向相距太大。
3.电业局不愿承认或明确本单位的侵权责任。
受害人家属认为,此次电力系统侵权案件性质严重、责任重大、反映的行业管理问题突出,并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电力事故致贫,极易引发系统性社会稳定、群体性上访事件、行业性公共危机。
四、受害人情况与家属诉求
轩照华,男,35岁,在城镇从事电器电子产品安装与营销,兼承包农田,是家庭的唯一劳动力,唯一经济来源提供者。妻子未就业,三个未成年子女: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两个月,二孩子体弱需医治。父母无业,已退休年龄,无劳动能力,靠受害人扶养。受害人经营过程中约有13万元左右的欠款不知债务人,无法追回。
鉴于,受害人壮年早逝,是家庭唯一劳动力,6个直接相关被扶养人,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家属精神损失特别严重,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和精神支柱;特别是受害人父母年迈,可能随时出现精神失常的不测情况;加之,侵权责任人电业局的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处置责任问题特别严重,受害人家属表示,生命无价,民法规定,高危行业伤人无责赔偿,有责必赔:须在死者殡前解决赔偿问题,赔偿金额标准从高,迅速兑现,急需使用。根据受害人家庭世纪情况,家属向太康县电业局具体提出120万元的赔偿金。
目前,死者躺在家中已经超过4天,死者父母精神失常,几次寻死被拦;受害者妻子经常半夜起来痛哭,已经发生一次上吊事故,幸好亲人及时发现才救了下来。但是太康县电业局继续拖延事故处理,无视死者家属诉求,情绪失控的亲人急需给一个说法,给予合理赔偿,让死者子女健康成长,父母安享晚年。
望有关领导加大监管力度,让事情尽快妥善得到处理,避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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