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5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据介绍,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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