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1月23日电 题:歪风乱象有所遏制,遗留问题尚待破解——部分地区整改“挖湖造景”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针对一些城市热衷挖湖造景,占用耕地、破坏生态、乱象丛生的问题,中央和有关部门去年以来多次提出整改要求。“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实地走访陕西、河南、宁夏等地,对部分被自然资源部点名督办要求整改的项目进行了探访。
记者调查发现,各地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挖湖造景歪风得以遏制。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在工程收尾、土地复耕等方面依然有不少问题待破解。
多地积极整改:部分项目被叫停,部分项目复耕蓄洪
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通报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有关情况时指出:“2017年以来,有1368个城市景观公园、沿河沿湖绿化带、湖泊湿地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等人造工程未办理审批手续,涉及耕地18.6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79万亩。有的甚至破坏耕地挖田造湖、挖田造河,凭空建设人工水景。”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少华湖水利风景区项目,因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曾被自然资源部通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该景区指示牌、路标、项目介绍牌等已被拆除,部分已被开挖的湖岸工程停工,水面中隐约可见拆除后的水泥桥墩痕迹。
当地干部介绍,风景区项目被撤销后,少华湖已回归蓄滞洪区功能,占用的139亩基本农田全部复耕;加之原本用于扩展水面和配套工程的耕地复耕,累计复耕700余亩。
除了少华湖,渭南市在“秦东水乡”整治中,还对华阴市太华湖、富平县石川河、温泉河等5个项目进行整改,拆除景观设施,恢复蓄滞洪区功能,复耕复种,回填水面,恢复自然河道。此外,一些项目被叫停。合阳县太姒湖等项目以及白水县水系水景工程、卤阳湖开发区天子湖等9个未实施项目,均被撤销。
位于宁夏石嘴山市的星海湖,历史上是自然形成的滞洪区和湿地。2003年,石嘴山开始实施星海湖综合整治工程,常年性水面达23平方公里;黄河水成为最主要的补水源,年均需补充黄河水约2000万立方米。今年6月11日,宁夏水利厅停止向星海湖补黄河水,后续不再补黄河水。记者绕湖走访时看到,星海湖水位已经下降,部分区域裸露出一些小岛和滩涂。
一些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进行分类处理。河南省提出,对未纳入规划、手续不齐全的已建成项目,确需保留的项目加快完善相关手续,补齐项目建设要件;问题较大的项目重新研究论证;对前期手续不齐全的在建项目,一律暂停项目建设,待手续办理齐全、整改完善后再予实施。
遗留问题:半拉子工程、土地复耕难、财政压力大
记者走访了解到,各地整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现的“纠错后遗症”需要高度关注。
——一些项目整改后全面停工,影响民生功能发挥。记者在少华湖走访时看到,整改后恢复蓄滞洪区功能的少华湖,其环湖道路并未完成施工,且处于停工状态。据了解,围绕少华湖的环湖道路,是分洪蓄滞工程的一部分,需要完成硬化才能保证少华湖的防汛功能。但附近村民表示,少华湖环湖路只修到了一半,现在还是土路,一下雨就泥泞不堪,车辆行人很难通行。
当地干部介绍,由于被自然资源部通报整改,少华湖整体规划需要重新制定,其中涉环湖道路的规划设计也需要重做,环湖道路的修建因此被叫停。
——部分土地复耕复绿难度大,出现撂荒。渭南市大荔县南湖已形成大片水面,湖面西侧一片目测有数十亩的土地撂荒。南湖所在的石槽乡马二村村民说,村里被征收土地百亩左右,原本用于湖面扩大和地产开发;南湖项目被整改前,这片地已处于撂荒状态,整改后仍没有使用。
合阳县太姒湖项目被叫停后,原项目用地已无法耕种。合阳县城关街道官庄社区6组村民表示,太姒湖项目征用6组370亩土地,目前全组仅剩26亩地。湖虽然不建了,但熟土层被挖走,复耕难度大,恢复需要时间。
——一些地方面临较大财政压力。由于水流动性差、水质不稳定、湖水自净功能不足,星海湖生态系统未形成良性循环,更多依靠人工换水、补水、清淤等方式,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当地政府决定,今后将中水作为主要补充水源,但中水治理成本也不小。
记者了解到,从一些地方最初公布的项目申报审批和招商信息看,许多项目采取与社会资本联合开发形式进行,期望以未来商业开发、土地出让等形式完成项目回款。但部分项目整改后,后续资金回笼存在一定困难。
整改需加速深入推进,后续问题需妥善处理
“我们不支持把黄河水用在这些方面,对此应当加强监管和规范。”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引黄河水造人工湖、人工湿地的情况,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水资源处处长薛建国表示,黄河流域水资源贫乏,黄河水资源分配,首先要保障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
长安大学水与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佩成认为,一些缺水的地方挖掘人工湖,背后是政绩冲动作祟。
今年4月,陕西省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脱离实际造景造湖专项治理工作。渭南市委、市政府已向陕西省委作出书面检查。19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2人,科级及以下3人。
11月2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禁实施“挖湖造景”“移石造景”“过度亮化”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石英认为,“挖湖造景”整改,需要对现实情况具体分析,科学研判。项目如果已经叫停了,能不能恢复、怎么恢复都要做精细规划,不能简单“一填了之”,要高度重视后续遗留问题的解决。
一些专家也建议,在严格项目审批、严控类似现象再度发生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快未完成整改项目的督促落实,妥善解决生态复绿、防洪工程完工等遗留问题。
李佩成和石英建议,在“挖湖造景”项目整体叫停后,应尽快对项目中的违规部分、景观部分和民生需求部分进行切割;如果地方有实际民生需求,例如水利蓄洪需求,应尽快重新进行科学论证,保障民生工程能真正为民所用。由于一些土地已经撂荒数年,熟土层遭到破坏,当地政府需要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尽快恢复土壤营养。(记者薛天、陈晨、孙清清、苏醒、于瑶、李云平、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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