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
记者27日下午从中国政府网获悉,经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下称《总体规划》),要求汕头市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指出,汕头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24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与潮州、揭阳分工合作,推进汕潮揭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汕头的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2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05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此外,汕头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
批复中还指出汕头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批复中也指出,汕头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达濠古城、新兴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和文光塔、崎碌炮台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山城相拥、陆海交融的岭南滨海城市风貌特色。
国务院在批复中还强调,汕头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广东省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记者赵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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