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长陈求发,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唐一军共同签发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令,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五级”河长巡河行动。
总河长令指出,此次行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强力推进碧水工程,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四大战役”。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总河长、河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五清、三达标”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河湖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湖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达标、河湖生态实现河湖生态功能区恢复目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2018年突出抓好河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等重点工作,确保实现“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目标。
目前,全省共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21183名。总河长令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各级河长要全面开展巡河行动,总河长每年至少巡河1次,河长每半年至少巡河1次。巡河中村级河长要至少发现或解决1个重点具体问题,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要至少解决1个重点具体问题。今年11月底前各级河长要以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为重点,结合水质考核断面达标、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河道垃圾清理等工作至少巡河1次。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协助河长认真做好巡河记录,建立巡河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台账,提出解决问题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做好跟踪落实、对账销号工作。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河长报告,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要及时予以提示或督办。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总河长。
总河长令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和《辽宁省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等要求严格监督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对下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上级河长要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河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各级主流媒体要加强河长巡河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河长巡河信息,对河长巡河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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