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贞丰县法院了解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德莉一行到贞丰法院检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情况,贞丰法院院长赵鸿、副院长张修兴陪同检查。
检查中,杨德莉听取了执行工作汇报,并对我院2016年度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她指出,“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布置进行,要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执行案件的评估,主要是查看执行卷宗,办案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执行规则操作,是否按照流程节点工作,填写节点必须明确、完整、及时,实时录入,实现无纸化办公;要有创新意识,在起诉立案时,对原告要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其诉前申请对被告财产保全的必要性;诉讼中,再次提示原告对被告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力争在诉讼时,控制被告的财产,为今后执行提供条件;执行部门应与保险公司联系,让其为原告在诉前、诉中提供保全的保险担保,从源头上减少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处置其财产等机会;执行工作要做到“三公开一沟通”,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用手机短信与当事人沟通,向申请人公开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使之理解法院工作,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执行效率。
最后,赵鸿院长表示,根据检查组一行检查出来的问题,抓紧时间进行整改,落实相关措施,以实际行动做好贞丰县人民法院“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张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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