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从2016年6月开始,海南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以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在市县自查的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督查。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约500人次,约谈、整改房地产及相关企业105家,行政处罚案件25宗,罚款约24万元。
今年省住建厅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五大措施,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查房地产企业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以来,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一方面,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等。
严查房产中介10种违规行为
同时,省住建厅严厉查处中介机构10种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客户,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要求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备案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住建厅还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到业务开展所在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全省各市县都按要求成立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三亚市成立了由市长任小组长,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三亚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管理、中介服务、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共排查出41家企业超越资质开发,14个项目延迟交房,7个项目未批先售,4个项目未及时备案,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税,2家中介服务机构宣传不规范等多方面问题,并逐一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海口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排查在售项目房源、价格情况;二是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防范风险;三是现场监督检查项目销售行为,重点针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对涉嫌违规销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约谈,要求全面整改,规范销售行为。同时,召开了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动员大会,下发了《海口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企业填写《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息表》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表》,设立了举报电话,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走访了部分中介机构,通报了2家未及时备案且不配合整治的中介机构。
公开通报19家违法违规开发商和中介
省住建厅将房地产市场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通报,公开通报了19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宣传、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并于2月20日在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以及有关微信公众号全文刊登了通报情况。
为加强舆论引导,省住建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对发布房地产不实信息、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新闻进行监测,依法追究发布者有关责任。2月21日、2月28日,省住建厅在主流媒体持续发布相关信息,全面宣传海南房地产市场运行以及整治情况,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2月27日,中国建设报在头版报道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19家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2月28日上午,省住建厅召集7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召开了关于房地产市场和中介市场整治的座谈会。之后,约谈了被通报的19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相关负责人,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3月1日,海南日报以及部分知名网站对省住建厅召开房地产市场整治座谈会及约谈19家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
今年将采取五大措施继续整治房地产市场
在去年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今年省住建厅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查处力度。重点针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性质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大督查督办。一方面,要求市县高度重视,开展自查;另一方面,在市县自查的基础上,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整治力度不够、零处罚、零整改、整治“走过场”的市县进行约谈问责,同时将重点督办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
三是曝光典型案例。通过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通报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诚信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四是加强中介市场监管。我厅将陆续公布中介机构备案情况,提醒消费者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对未备案的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暂停网签备案。
五是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商品房预售备案和价格管理,全面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快推进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和中介监管服务平台,构建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南海网记者黄丹 通讯员罗浩)
附件: |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 |||
序号 | 违法违规问题 | 公司 | 违法违规情形 | 处理情况 |
1 | 虚假宣传 | 三亚天一携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兴隆中泰广场项目产权年限等内容与事实不符,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三亚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 | 违法广告 | 东方永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当事人发布的东方海岸项目的广告对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东方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7440元的行政处罚。 |
3 | 违法广告 | 海南观澜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在海口美兰机场观澜湖集团接待厅发布的宣传图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3467元整的行政处罚。 |
4 | 违法广告 | 海南金海晟投资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在海口美兰机场广物地产接待厅发布的房地产图册宣传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3370元整的行政处罚。 |
5 | 违法广告 | 海南中睿广告有限公司 | 当事人发布的海南绿地城项目的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
6 | 违法广告 | 海南荣毅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当事人发布的文昌昌瑞铭城项目户外广告上未载明房屋预售许可证号。 | 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文昌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7 | 违法广告 | 文昌立达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广告用语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 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文昌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8 | 违法广告 | 海南桐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当事人发布的名门学府(八顺大厦)项目广告含有升值内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9 | 违法广告 | 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当事人发布的宾盛椰岛华庭项目广告含有升值内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10 | 违法广告 | 三亚易达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在琼海万泉语润项目举办房地产销售“特惠”活动时开展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琼海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11 | 违法广告 | 海南宝名置业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在白金海岸项目售楼处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内容有涉嫌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行为,且并无相关证明材料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文昌市工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12 | 违规销售 | 海南易屋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擅自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玉鹏大厦项目商品房。 | 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口市住建局下发了“房地产市场限期改正通知书”。 |
13 | 违规销售 | 海南昌旺达房地产交易公司 | 未向客户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未与客户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即已收取客户费用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 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口市住建局下发了“房地产市场限期改正通知书”。 |
14 | 违规销售 | 海南东方龙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龙岳综合楼项目的商品房。 |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东方市房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商品房预售行为,并罚款11495元。 |
15 |
未明码标价 |
海南胤隆投资有限公司 |
在衍宏·美丽春天(4期)项目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万宁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当场对其罚款1000元。 |
16 |
未明码标价 |
海南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在地恒大·美丽春天(2期)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万宁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当场对其罚款800元。 |
17 |
未明码标价 |
海南康鼎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
在阳光·熙园项目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万宁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当场对其罚款1000元。 |
18 |
未明码标价 |
海南耀星置业有限公司 |
在隆源·神州半岛项目销售现场不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其商品房价格,且未标注出价格本位置,消费者无法了解价格本的存在。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万宁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当场对其罚款1000元。 |
19 |
未一次性公开房源 |
海南丰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祥泰家园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
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海口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当场对其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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