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1月16日讯(记者黄清标)今天,从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务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以来,该市积极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累计记录失信人26554例,罚款495人次,限制高消费20827例,限制乘坐飞机及高铁21231例,限制出境2901人次,促使9140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976人次,对77人判处拒执罪。
近年来,邢台市编制了《邢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今年6月底在省内率先完成县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市、县、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其“信用中国(河北邢台)”网站目前已基本建成,该网站设有“本地红名单”和“本地黑名单”,相关部门将对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失信人、电子商务流域严重失信企业等12类名单涉及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联合惩戒。该市工商、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落实企业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等意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共同限制信用差的市场主体。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邢台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已公示510494户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其中27053户次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186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中院与市工商、发改等部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并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市县区LED电子显示屏等,先后6批次公布12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该市今年已限制失信企业40次、网店开设76次、失信被执行人登记注册377次,限制其他行为1299次。至今年10月底,邢台市全部完成对全市32家涉金融失信企业的治理工作,31家失信政府机构均已履行义务或签署协议。全市法院在邢台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下,近日对133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市或县属重点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予以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