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邯郸给共享单车立规矩 现阶段不发展共享电动单车
3月20日,记者从设在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的邯郸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邯郸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3月份已开始实施,目前邯郸仅有3家共享单车企业可在邯郸市正常投放运营,现阶段不发展共享电动单车。
该办法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信控制模块的智能锁;车辆为人力驱动,不得安装动力驱动装置和儿童座椅。现阶段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运营企业必须在邯郸市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满足车辆维护、保养的场所,每10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至少配备5名调配维保人员。运营企业应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运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退还押金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快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禁止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针对市民骑共享单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行为,办法指出,将会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将用户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
该办法适用范围为邯郸市中心城区,即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峰峰矿区城区、永年区城区、肥乡区城区、冀南新区城区。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市)政府参照执行。
据了解,目前在邯郸市正常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享单车企业)只有3家,分别为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ofo单车、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摩拜单车、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哈罗单车。(记者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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