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4日公布,1—10月,全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7%,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继9月份增速企稳后继续回升,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触底回升,民间投资增速进一步加快,制造业投资增速持续回升。
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为何能实现今年来的首次回升?巩固民间投资向好势头,国家还将出台哪些缓解融资难的好政策?投资补短板会否引发新一轮债务危机?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投资补短板成效初显,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实现今年以来首次回升
针对今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速逐月回落的运行态势,下半年国家出台多项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聚焦补短板。1—10月,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7%,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4个百分点,实现了今年以来的首次回升。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透露,10月,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个,总投资918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能源等领域。其中,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可推动清洁能源高占比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创新,为远距离、大容量输送清洁能源积累技术和运行经验。
今年7月以来,基建设施投资,特别是高铁项目的审批明显加快。发改委已先后批复了包头至银川铁路银川至惠农段、上海经苏州至湖州段、重庆至黔江等三个高铁项目可研报告,总里程约529公里,总投资1031.65亿元。
“这些项目对于完善西部地区、长江三角洲等区域路网布局,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近期国办印发的《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孟玮说,“十三五”后期,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发改委将坚持既不过度依赖投资也不能不要投资、防止大起大落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提高长期综合竞争实力发挥积极作用。
支持民企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助推重点民企纾困
随着多项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政策的落实,今年以来民间投资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1—10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8.8%,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3个百分点。
巩固民间投资向好的势态,就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玻璃门”“旋转门”,就是重要一招。
孟玮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目前已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后,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实施。同时,还将在互联网上将清单事项设定的依据、办理的流程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将根据改革的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清单的科学性、规范性。”
除了破除“准入难”,还要破解“融资难”。为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难,国家发改委积极研究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的五大政策措施,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首先,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发改委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民营企业,按照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的相关政策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据透露,近日,发改委已核准比亚迪公司发行60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
其次,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改委鼓励各地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
再次,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或增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债券募集资金设立或增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最终投向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
第四,协调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助力民营企业纾困。对因现金流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化解处置违约债券风险,助推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新兴行业等重点民营企业纾困。
最后,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按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的机制设计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在企业债券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融资,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在补短板的同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地应把握好“三个严格”
投资补短板成效初显,但也有人担心,在实际操作中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加快会不会形成新一轮的地方债务风险?
为了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在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聚焦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强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保障在建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保障等10项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做好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有关工作的同时,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孟玮表示,对各地方政府而言,要把握好“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可研论证。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
二是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的情况;
三是严格担保举债行为。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对金融机构而言,关键是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做到审慎授信。”孟玮说,“各地方、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同时,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