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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批公告、条例

文章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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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3 19:51:50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23日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23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水土保持条例〉和〈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部分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的决定

(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水土保持条例〉和〈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部分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8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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