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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夏邑县车站镇村民大量耕地被占用,补偿款去哪了?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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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1 06:34:40

 

核心提示: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之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因堆料、运输或修建其他设施需要临时用地的占用农民耕地应给予补偿!然而夏邑县水利工程在车站镇政府上秦庄所占农民耕地补偿款却未发放村民曾去车站镇政府询问过有关人员,然而得到的结果却是没有收到这项补偿款。
近日记者接群众反映:河南省夏邑县车站镇上秦庄村多处耕地被水利局占用一年半之久却从未得到补偿款!
2017年6月25日,记者来到夏邑县车站镇上秦庄“虬龙沟”河岸实地调查发现一处处农田被河道清理出的土石方覆盖。

大量可耕地被占用
据当地群众所述:该处土石方是由夏邑县水利局清理“虬龙沟”时所挖掘,原本河堤只处于如图所示的道路内侧,现在由南至北河堤两岸的可耕地被大量覆盖占用。村民说每户被占耕地数量不等,最多的一户有1亩多被覆盖占用!当时占地时他们说是给补偿,近两年之久,然而村民却没有得到过任何补偿。
相关链接: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程项目施工,因堆料、运输或修建其他设施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在已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需另外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的位置、数量和期限的申请,并制定出复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增加临时用地的,应当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
  临时用地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临时用地一次超过十亩的,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经批准临时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支付补偿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
编后语:占用可耕地是有规定补偿款的!然而到了这儿补偿款却未发放!该处村民曾去车站镇政府询问过有关人员,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没有收到这项补偿款这种侵犯村民利益的行为到底是当地政府所为还是当地水利局所为?谁又能给当地村民一个说法
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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