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刚
高检网3月29日消息,日前,湖北省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明刚(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明刚利用其担任中共潜江市委副书记、潜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潜江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中纪委网站2016年7月27日公布,经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纪委对刘明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明刚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堵口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财政资金,部分用于烟酒等支出;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为亲属解决事业编制、挂名吃空饷;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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