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开始,李俊来先后担任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城郊某村的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2008年10月,他家房子将被拆迁,要找个地方临时居住。经再三考虑,他将目光盯在村里个体老板张某所办的工厂里。早在1999年,张某租了村里的一块地建了工厂,里面除了厂房,还有一大片空地。作为村干部,李俊来知道张某的工厂很快也会被纳入拆迁范围。如果在厂里新建几间房,拆迁时就能为自己带来利益。
2009年2月,李俊来找到张某,提出想在其厂里建几间平房,作为自家的临时居所。想着李俊来是村干部,多年来对自己工厂很照顾,张某便答应了。随后,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李俊来在张某工厂的一个角落建好了三间平房。在简单装修后,李俊来一家便住了进去。
2010年下半年,李俊来得到消息,张某厂房所在区域即将拆迁。李俊来后建的三间平房没任何手续,拆迁时将无法获得补偿,他心有不甘,又盯上自建平房旁边的一个配电房。这个配电房面积不到10平方米,有合法手续,如果将配电房与自己后建的三间平房连成一体,自己的违法建筑便有了合法的落脚点,将来拆迁时,自己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于是,李俊来再次找到张某,要求对方将配电房卖给自己。配电房面积不大,又无法居住,张某干脆将配电房送给了李俊来。随后,李俊来迅速施工,通过砌墙将三间平房和配电房连成一体。
很快,张某工厂进入拆迁程序。作为村委会主任,李俊来成为这一地块拆迁指挥部成员。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的名义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书,以面积不到10平方米的配电房为基础,将自己非法建造的三间平房及围墙内院落全部纳入拆迁面积。此外,李俊来还编造数字,最终将自己的拆迁面积扩大到449.51平方米,获得拆迁补偿费33万余元。后李俊来选择以某安置小区的一套120平方米期房(案发时房屋尚未交付)进行产权调换,并领取了拆迁差价款7.57万元。
后经群众举报,该案案发。2015年12月25日,淮安区检察院以贪污罪对李俊来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俊来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参与其违法建筑所在地块拆迁指挥部工作,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的行政管理工作,系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李俊来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管理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2017年1月12日,淮安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俊来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对其所得涉案赃款人民币7.5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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