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4个方面实行审计全覆盖。
《意见》对江苏审计全覆盖工作的原则、内容、重点、频次和方式方法等作了规范,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定期审”、“轮流审”、“跟踪审”等方式,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加大审计频次。
对公共资金,将做到依法审计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对国有资产,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等监督、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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