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沈阳市旅游委员会获悉,为鼓励沈阳旅行社开拓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旅游消费,发挥旅游业对关联产业的带动作用,相关部门制定了《沈阳市旅行社引客入沈招徕补贴办法》,对沈阳旅行社招徕沈阳市外及境外游客给予资金补贴。
旅行社招徕沈阳市外及境外游客,在沈阳市饭店(酒店)住宿一晚以上(含一晚)并游览收费景区(景点)2个以上(含2个),年度累计招徕境内游客达到1000人及以上、年度累计招徕境外游客达到500人及以上的,经审核相关材料符合“引客入沈”招徕补贴条件的旅行社,按不同档次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凡在沈阳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旅行社均有资格申报;“引客入沈”招徕补贴实行各旅行社自愿申报的原则。2016年度招徕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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