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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 最高法提出新举措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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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4 10:34:59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法院供图

拖欠账款问题对中小微企业影响重大。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最高法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此次发布《意见》,既是对之前的一些工作经验进行制度化凝炼,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有效举措。

一是建立“绿色通道”。刘贵祥表示,各地法院已就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了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考虑到农民工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相对集中,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往往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不能快速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中小微企业可能无力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尽快实现农民工工资债权的目的也难以实现。为此,《意见》规定,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二是强化在诉讼中对中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措施。《意见》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切实查清案件事实,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一些单位和大型企业就拖欠账款问题,迫使中小微企业接受不平等条件,达成与市场价格明显背离的以物抵债协议或者约定明显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条件,中小微企业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协议或者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是严禁查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意见》提出,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以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冻结或者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此外,对房地产预售资金账户采取查封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监管部门,并不得影响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护商品房购买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意见》明确,要推进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协同治理。刘贵祥介绍,具体而言,就是要总结实践经验,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争取将案件执行纳入清欠整体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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