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0月20日电(记者 卢俊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0月19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本期法治课代表带你一起学习相关“知识点”。
民诉法迎来第四次修正:拟修改完善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草案说明。
修正草案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并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
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基础上,修正草案将小额诉讼案件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从15日缩短至7日。审理方式上可以简化起诉、答辩、传唤、送达、庭审和裁判文书,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审理期限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此外,草案还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写入地方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
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首次亮相:拟推动实现“实名”又“实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19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提出,国务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草案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
推动实现“实名”又“实人”,草案规定了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惩戒。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监护人应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19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针对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期望值过高、施加的学习负担过重,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等突出问题,草案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草案三审稿还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出更多帮扶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委托照护情形下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责任。
期货法草案名称拟调整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
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草案二审稿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将本法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
在本次审议的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中,增加期货交易的定义,即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增加衍生品交易的定义,即期货交易以外的,以非标准化期权合约、互换合约和远期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明确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定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作出一系列规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方面,草案要求建立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合格证,并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审计法修正草案二审:拟进一步增强审计结果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审计结果的运用,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湿地保护法草案二审:拟对严重破坏自然湿地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9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作的关于湿地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湿地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的规定。草案二审稿还分别增加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湖湿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滨海湿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城市湿地的保护职责。
根据常委会委员和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草案二审稿还适当提高了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严重破坏自然湿地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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