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2018年10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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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鲁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鲁炜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浙江省、宁波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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