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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几起黑恶势力“保护伞”运作轨迹观察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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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1 15:52:50

  新华社沈阳5月21日电 题:站台树威谋利益——辽宁几起黑恶势力“保护伞”运作轨迹观察

  新华社记者范春生

  近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包括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在内的多名领导干部及司法人员为黑恶组织充当“保护伞”,身陷囹圄。

  去年以来,辽宁省各地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同步推出“破网打伞”行动,捣毁涉黑涉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记者追踪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大案要案发现,“保护伞”多以站台树威、培植势力等手法参与黑恶团伙,相互勾结谋取利益,有待加大打击力度铲除其运作土壤。

  2018年至今年4月,辽宁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近千件,处理数百人,其中不乏“大鱼”。丹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季洪生就是其中的一位。去年11月,凤城市人民法院认定季洪生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4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站在被告席上的季洪生说:“本以为通个风报个信就是帮朋友忙,没啥大不了的,想不到是犯罪,现在很后悔。”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一些公职人员以不同形式参与其中,为黑恶势力的盘踞、壮大创造了条件。目前,“保护伞”参与黑恶势力呈现不同的花样。归纳起来,主要手法有三种。

  首先,直接“庇护纵容”或通风报信。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的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原局长李丹为谷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便是这一手法的典型。2015年5月,在谷万涛请托下,李丹利用职务便利,为谷万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李波、费庆龙恶意伤害案件“平事”,违法为李波、费庆龙办理取保候审,致使二人免予刑事重罚。李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帮涉黑涉恶人员“站台树威”,培植势力。2000年以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原院长张明鹏以职权和影响力为他人编织利益关系网站台撑腰,帮助他人在其村里树立个人威信,最终造成恶势力的形成并把持操纵村集体权力、侵吞村集体财产。去年8月,张明鹏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处理。

  再有,勾结涉黑涉恶人员垄断交易,谋取利益。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沈阳市辽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杨杰受谷万涛的请托,采取指派专人定点检疫方式,违规停止区内其他动物卫生检疫所生猪检疫,迫使生猪收购人只能到谷万涛成立的生猪交易市场进行生猪检疫。在杨杰的保护帮助下,谷万涛团伙还对过往辽中区的收猪车辆进行非法堵截和强制检疫,合计收费117万元。因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杨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从各地已查办的案件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犯罪具有隐蔽性特征,且黑恶势力与“保护伞”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给案件查处带来难度,需要方方面面的合力。

  受访人士认为,“保护伞”问题是社会治理的顽疾,不仅侵蚀腐化干部队伍、司法队伍,更是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温床。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发挥各自优势,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同,做到打击黑恶势力与深挖“保护伞”统筹谋划、同向发力、一体推进。

  另外,坚持问题导向。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不同于查办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和一般职务违纪违法案件,“保护伞”隐匿幕后,相关部门应当变“被动等”为“主动查”,强化精准核查、提高线索排查能力,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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