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近日,安徽省委政法委通报4起干警违纪典型案例。在通报的4起案例中,均与过问案件、干预司法有关,涉案人员已先后受到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蔡吉峰过问案件案。2009年12月、2010年5月,蔡吉峰受亲友之托先后两次向原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打招呼,分别为两个案件的当事人请托说情,并邀请徐某私下会见当事人亲友、收受款物。鉴于蔡吉峰能积极主动交代相关问题,蒙城县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蔡某警告处分。
2.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国保大队原副大队长陈磊过问案件案。2015年4月16日,蚌埠市工农路上游街发生持枪聚众斗殴案件。案发后,陈磊受犯罪嫌疑人苗小珊所托多次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泄露警务秘密,导致专案组抓捕难度增大,影响了案件的侦办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陈磊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3.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店埠派出所教导员许松柏、肥西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李烈胜过问案件。2016年6月,许松柏、李烈胜接受涉嫌故意毁坏财务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亲属所托,违反规定与该案件受害人陈某协商赔偿事宜,商谈中,许松柏言语较为粗俗。协商过程被陈某录音录像并通过网络传播,造成了负面影响。根据有关规定,许松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烈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员陈再到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案。2013年,陈再到办理一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依法得到13万元赔偿款。2014年4月,申请执行人为表示感谢送给陈再到人民币2000元。陈再到已于组织调查期间退出违纪所得2000元。鉴于陈再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潘书培)
相关链接:什么是“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以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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