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8月6日电(记者汪军)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高守洪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对外投资合作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阳高新置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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