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25日电(记者连振)记者从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陈礼丰恶势力集团“套路贷”案一审宣判,60名被告人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以被告人陈礼丰、张云、叶晓胜为首的犯罪集团以无抵押、下款快为诱饵,吸引他人在其引流网站注册信息,并以需要审核被害人身份的真实性为借口让被害人上传手机通讯录和服务密码等信息。负责“业务”办理的被告人接到客户名单后,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网络借款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通过不断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逾期后,便采取频繁“电话轰炸”手段,滋扰、辱骂借款人,甚至向借款人及其亲友发送附有借款人形象的侮辱照片,强行索要虚高“债务”。在此期间,该犯罪集团涉案金额累计2.5亿余元。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陈礼丰、张云、叶晓胜为首的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犯公民财产、人身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礼丰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其余5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3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庭审中,60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宣判后,当庭无人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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