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决定》明确,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职业资格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等多个方面。(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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