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车辆的增多,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的客观需要。本着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更好地服务群众,让广大群众受益的目的,我市健全公共临时停车场机构,并分三批将全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移交给四区。3月22日,第三批公共临时停车场(共82处、2977个泊位)移交给四区,至此公共临时停车场移交工作全面完成。一、二、三批共移交266处、8663个泊位,我市停车场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理顺。
多年来,由于部门利益等诸多历史原因,我市存在着停车场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管理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政府于201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了《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将我市停车场移交四区进行区域性管理,并按照《办法》的要求,分别成立了市区两级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公共临时停车场移交给四区,所移交的主要内容有:按照设置标准规范,移交已经完成改造的公共临时停车场及泊位;移交现有公共临时停车场现场管理服务人员及与公共临时停车场现场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智能收费终端、系统管理账号及授权管理员账户等。移交后还将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管理员管理体制机制,四区招聘的停车场管理员将实行员工制,目前,已经制定了《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收费管理员目标任务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招聘收费管理员的工作全面铺开。
公共临时停车场移交给四区后,四区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停车管理,落实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接受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公共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维修;负责按收费标准组织开展统一收费及上缴工作;负责辖区公共临时停车场违规停车的查处工作,并受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对相关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按员工制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停车收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违规纠正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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