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社会关注 > 正文

多船套牌、以泊代藏、“隐身”夜捕……聚焦偷捕问题背后的休渔期执法难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9-01 15:09:41

   新华社济南9月1日电  题:多船套牌、以泊代藏、“隐身”夜捕……聚焦偷捕问题背后的休渔期执法难

  新华社记者邵琨、王阳

  9月1日,为期4个月的黄渤海区伏季休渔结束。8月30日,山东省荣成市针对辖区休渔期内非法捕捞情况展开核查,并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新华社记者调查得知,伏季休渔期内非法捕捞问题当前在沿海地区屡禁难止。这与渔政等有关部门执法能力不足、权责不清、渔民违法成本较低、经济利益诱惑较大等情况有关。

  偷捕渔民躲避监管套路多

  “封海以后没感觉市场上的鱼虾变少。”今年伏季休渔期间,一名荣成市民告诉记者:“小区微信群里卖的新鲜带鱼、鲅鱼很多,不少都带籽。黄花鱼个头虽然不大,但量大又特便宜,一看就是野生的。”

  “想吃海鲜就早晨去码头买,每天都有刚打上岸的。”记者走访多个沿海城市的海鲜市场、水产码头发现,普遍存在休渔期偷捕偷卖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为躲避渔政部门监管,多地偷捕渔民已形成一些“套路”。

  ——“多船套牌”。伏季休渔期间,渔船按规定应在码头停靠统一管理,一些渔民却通过“一牌多船”、更改船号施障眼法。胶东某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部分船主与造船厂勾结,购买多艘完全一样的渔船,但只将一艘船进行注册、办理渔业船舶证书,其他的船只则使用同一船名、船号、船籍港。休渔期间,让其中一艘船在船籍港停靠,其他船出海偷捕。

  ——“以泊代藏”。山东多位渔民透露,为了躲避进港检查,一些钢制渔船在休渔期出海后往往在外长期停泊,等到休渔期结束再进港上岸。“在外停泊期间的淡水、食品、粮食、蔬菜等基本生活用品,一般由小舢板船运补给。”有渔业工作经验的威海市民张永波告诉记者,这些小舢板船返航时则从大船把渔获带回,有的卖给相熟的鱼贩,有的直接在码头售卖。

  ——“‘隐身’夜捕”。记者从地方渔政部门了解到,监管渔船的手段之一是船只上安装的导航定位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山东多地渔民告诉记者,老渔民比较熟悉近海航线和海况,往往在夜晚关掉电控设备后出海偷捕,返航也选择凌晨人稀少时。

  “查到追不到真着急,追到难处理很无奈”

  记者调查发现,多地渔政部门正着手加强休渔期内执法力度,但仍面临执法能力不足、违法成本较低、利益诱惑较大等难点。

  基层渔政人员反映,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力度面临海域面积大,人手、装备不足等困难。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北戴河新区管辖海域面积90万亩,实际管理海岸线长度60公里。辖区内有2座国家级渔港,2个停泊点,还有各类渔船近2000艘。基层渔政执法力量往往捉襟见肘。胶东某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渔政科要在休渔期巡查管理两三万艘渔船,但该科仅有工作人员4名、全市渔政执法船20余艘。

  按照政策规定,禁渔期间,除规定的例外情况,任何偷捕渔船无论马力大小均在打击范围。但基层渔政执法却面临“查到追不到真着急,追到难处理很无奈”的尴尬。

  随着机械化程度提高,部分渔船在航速等指标上已超过渔政船,给渔政执法人员执法造成困难。山东省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二级调研员王新村说:“我们的渔政船最快速度每小时13节,不如一些大渔船,发现了也追不上。即使速度一样快,也追不上,只能用两三条渔政船抓一艘渔船,但根本抓不过来。”

  “渔政部门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只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偷捕者跑了,我们没办法。他们暴力抗法,我们还是没办法。”王新村还告诉记者,抓住一条偷捕渔船,罚款1至2万元,远不如偷捕收益大。

  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渔船机械化程度提高,近海水产资源过度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枯竭、传统渔民收入有所下降,利用休渔期捕捞渔船少的机会,偷捕增收,所以有人觉得“捕一点就赚一点”。

  另外,部分渔民会在休渔期驾驶低功率的小舢板到近海偷捕偷卖,这些小舢板分布散、数量大、监控难且执法成本高,让执法部门“头疼”。

  协调休渔时间、加强协同管辖、提升设备性能

  业内人士建议,解决当前休渔期执法难问题,可尝试统一全国伏季休渔时间,加强跨地域、跨部门协同执法管辖,及时更新基层渔政执法设备,提高基层渔政执法能力。

  当前各省伏季休渔时间不一,且休渔期间禁止的作业类型也不一样,导致部分渔船跨区域作业“钻空子”。公开资料显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进入休渔期。但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福建省海域从5月1日至8月16日,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经荣成有关部门查实,此次曝光的闽霞渔冷08198等4艘闽籍船只均涉嫌伏休期间违规跨区作业。基层渔政工作人员建议,全国统一伏季休渔时间。

  加强跨部门、跨地域协同管辖。基层渔政执法人员表示,据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对非法捕捞等违规行为,县级及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均可管辖,但并未明确由船籍地还是作业地渔政部门管辖。权责不明导致部分渔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扯皮推诿甚至寻机牟利,引发监管漏洞。王新村说:“渔业部门的执法权力有限,执法手段往往乏力,建议加强渔政、海警、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相邻海域省市的合作力度。”

  细化渔船船籍管理。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教授裴兆斌建议,严格船只登记制度,加强渔船信息化管理,打击仿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利用休渔期更新地方渔船信息,逐步淘汰小马力渔船,引导“小并大”“木改钢”,同时,对于异地船只违法行为,要提高处罚力度。

  还有专家建议,加强消费端宣传教育,形成抵制消费幼鱼和产卵期鱼类的社会氛围。

大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