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我市从4月1日起,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将实行实名检票管理。
泸州市客运中心站副站长黄平告诉记者:“根据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我们车站从4月1日开始跨省跨市班线的客车 开始实行实名制检票上车的工作。”
根据规定,自4月1日零时起,全省始发或者配载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客运站实行实名检票并记录有关信息。乘客需凭有效身份证件检票。在我省乘坐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旅客,乘车时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检票乘车。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须在车站警务室或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检票乘车。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人、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得乘车;对蓄意扰乱客运站秩序的旅客,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乘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16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等进行检票乘车。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对于这项新规定,市民们都表示赞同和理解。
记者 陶颖 曹峻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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