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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连发3起儿童坠楼 提醒家长及时排查家中隐患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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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1 07:56:02

十七日,成都合欢树街一小区,九岁男童从十一楼意外坠落。

  ● 三起事件估计都是从窗户坠落

  ● 民警提醒家长应及时排查家中隐患

  6月20日下午3点过,在成都某医院儿童重症治疗病房门口,杨先生来回踱步,双手使劲揉搓。病房里,他的女儿,3岁8个月的涵涵还未脱离生命危险。6月17日下午7点过,独自在家的涵涵从4楼阳台窗户处坠落,头部损伤严重。就在同一天,成都合欢树街一小区,也发生了类似的悲剧——9岁男童华华(化名)从11楼卧室窗户坠下,径直落到绿化带,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19日上午,荆翠东路一小区,在母亲上厕所的间隙,一岁三个月的女童从9楼坠下,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暑期将至,三起儿童坠楼事件接连发生,让儿童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意外1

  3岁女童独自在家 翻护栏后从窗坠下

  据杨先生回忆,事发前不到一个小时,一家人刚从都江堰返回位于成都府青路一小区的家中。回家后,他和妻子外出办事,涵涵在卧室看动画片。“平时我俩出门前都会嘱咐女儿不要乱跑,今天我妈在,我们才啥也没说放心离开。”杨先生说。然而涵涵的奶奶明女士以为小两口还在家,忙完厨房的活,就放心下楼散步去了。当她听到声响,跑到楼下一看,涵涵已躺在花坛里,满脸是血。

  当杨先生得知消息赶回家中时,卧室的电视还在播放着动画片,阳台处原本关好的纱窗开了一半。

  杨先生家的阳台护栏高约1.2米,而涵涵身高只有1米,阳台处并没有椅子等物品。“不知道她怎么翻过去的。”杨先生说。

  据了解,涵涵脑部损伤严重,且右腿骨折、肺部挫伤,目前仍未脱离危险期。

  意外2

  9岁男童从11楼坠下 所幸性命无忧

  就在同一天,距离杨先生家不远处的另一小区成都合欢树街一小区,发生了类似的意外,9岁男童华华从11楼家中窗户坠落。

  据了解男童姓姚今年9岁,出事时正和妈妈在亲戚家做客。男童母亲坐在客厅聊天,孩子则和哥哥在卧室玩耍。没想到只是离开母亲眼皮几分钟,意外就发生了。

  据介绍,事发的这间卧室有一个一米多高柜子,紧靠着窗户,窗户上也并没有任何护栏等防护设施。值得庆幸的是,这名男童虽身体多处骨折,但性命无忧。

  意外3

  趁妈妈上洗手间 一岁女童9楼坠下身亡

  两起意外后,悲剧仍在上演。

  19日上午,荆翠东路一小区,一岁三个月的女童从9楼坠下。

  据目击者介绍,女童先是掉到路边绿化带上弹了一下,再落到地上,头先着地。

  据了解,女童一般由其妈妈带着,事发时,妈妈正在上洗手间。有去过女童家的业主表示,家里沙发搭在窗户边上的,孩子可能是踩在那里翻出来的。

  事发后,女童被送往成都军区总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因伤势过重,女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提醒/

  家长应及时排查家中安全隐患

  针对接连发生的儿童从住所坠落事件,民警提醒家长,一定要及时排查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窗户和阳台等位置,不能留有过大缝隙,如有条件,最好安装防护设施。另一方面,幼龄儿童缺乏自控能力和规避危险的意识,家长一定要让孩子尽量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针对家中有3到6岁孩子的家庭,专家建议,家中阳台登高面到上沿的高度应在110厘米以上,间隔小于10厘米;栏杆设计非横向,以免误导儿童攀爬;阳台最好不堆放杂物或摆放椅子,以免儿童攀爬导致坠楼;阳台围栏应定期检查与维修,窗台附近应避免放置可攀爬器物或家具;家中窗户应开启为内倒状态。

  /法律专家/

  应追究监护失当家长的责任

  广州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向记者强调了追究父母责任的重要性。

  他表示,目前因监护人疏于照顾导致儿童死亡的案件在全国各地频发,但鲜有对监护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因在于传统观念认为孩子的事是家事,且认为悲剧发生父母也是受害者,追责在感情上不人道。

  然而郑子殷解释,在法律上,儿童的人身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即使侵害人是父母,也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于父母监护失当的行为如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只会让更多的父母更加怠于行使监护责任,因疏于照顾导致儿童死亡的悲剧也会重复上演。”(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见习记者曹菲于婷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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