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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做好秋粮收购 避免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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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4 16:22:00

  据国家粮食局网站消息,国家粮食局、发改委等九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国家继续在部分主产区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机制,其他粮食产区和粮食品种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组织开展收购工作。粮食产区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

资料图:村民收割粮食。周星亮 摄

  《通知》明确,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大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分析研判形势,根据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粮源分布情况,及早安排部署做好收购工作,分工合作履职尽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粮食产区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加强协同配合,提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

 

  《通知》强调,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要加强形势预判和监测预警,提前做好粮食收获烘干、超标粮食收购、农业保险兑付等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实施补贴政策的地区,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并落实好补贴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各品种补贴标准并及时兑付。新粮集中上市期间,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把抓好秋粮收购作为中心任务,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通知》指出,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产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组织引导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积极入市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市场化收购比重。要结合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采取支持订单收购、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就地加工转化等措施,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助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产销衔接,认真履行粮食产销合作协议,拓展粮食购销渠道,创新产销合作模式,深化产销合作程度,巩固产销合作关系,扩大产销合作成果。

 

  《通知》明确,产区要积极为销区开展贸易、加工、代储等业务提供便利条件,销区要鼓励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流通基础设施,组织粮源满足本地市场需求。要积极发展“互联网+粮食交易”购销新模式,充分发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库、仓单融资等供应链服务产品的作用,统筹线上线下资源,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

 

  《通知》称,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分析研判市场行情,提前研究制定秋粮收购工作计划,合理把握收购时机和节奏,发挥好市场化收购引领带动作用。有储备粮轮换任务的企业,要按照市场价格积极收购轮换粮源,综合采取先轮出后轮入、先轮入后轮出、同步轮出轮入等方式,按期完成轮换任务。

 

  《通知》要求,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各项规定,切实抓好预案组织实施。要提前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及早培训业务人员,确保需要时能及时开秤收粮。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售粮。收储仓容矛盾突出的地区,要采取腾仓并库、调销减库、维修改造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要及时停止实施。启动预案的地区,要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通知》表示,不需启动预案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委托收储库点及时转向开展市场化购销,按市场价格收购的粮食,要与现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分仓储存、分别标识。实施地方政策性收储的地区,要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保护农民合理收益、有利于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原则,合理设计、优化完善政策框架,切实抓好政策的组织实施,确保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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