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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永远只有“进行时”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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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31 15:01:20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可获刑7年”“国务院重拳整治恶意欠薪:2020年春节前须动态清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在多领域受限”……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治理欠薪,是一个老话题了。然而正因为“老”,才需要时时提及,常抓常治。因为从深层次来看,“欠薪”二字,并不仅仅意味着“被欠钱”那么简单,同时更有农民工自身权益、劳动尊严、申诉困难等现实写照。在改革步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咬”定欠薪不放松,是提升社会现代化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稳定的题中之义。

这些年,国家相关部门在治理欠薪问题上可谓很拼。从《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恶意欠薪入刑”,到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发布全面解决欠薪的16条具体措施,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从对省级政府实施年度考核,到开展春节前治欠保支攻坚战……每一个举措背后,都是对现实的回应和关切。如今,“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可获刑7年”“2020年春节前须动态清零”等措施,更是表明了态度,勒紧了法治的“紧箍咒”,在事后监管之前,扎下了预防和监管的篱笆。

然而从现实来看,尽管司法和执法在不断加码,但欠薪也呈现出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隐蔽的特点。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恶意欠薪的“跑冒滴漏”现象仍旧存在着。特别是在基础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更为突出。不仅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个体权益,也间接对增加收入、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这也进一步表明,治理欠薪永远没有完成时,绝不会轻易“鸣金收兵”。

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治理欠薪不能只是点对点和个案意义上的行动,更应形成系统性、常态化、有合力的治理机制。这既需要司法层面与时俱进,也需要执法层面及时跟进;需要进一步优化投诉渠道、提升治理效率,也需要劳动者个体和组织提升法律维权意识。唯有在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吹响法治的号角,才可能将欠薪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欠薪就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话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治理欠薪,永远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司法、执法、仲裁、舆论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的氛围,劳动者就能享受到发展的红利和改革获得感,激发出社会更大的前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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