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对照现实,这番话很有针对性。
“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你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在近日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如是说。据调查,赖小民收受的各类财物中,光现金就达两亿多元。如此疯狂的贪腐行为,令人震惊。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证监会原主席刘士余等被查处的消息,无不引发关注。这些国有金融行业的腐败案件说明,腐败问题是导致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相关领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亟需加强。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加快推进。2019年1至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500余件。治理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既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又要加强源头治理,把治“已病”和治“未病”有机结合起来。
从反腐实践来看,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是关键。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种种任性妄为,不仅给经营管理、事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也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使领导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更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在2019年派驻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监察权,对监察机构之间商请协助的办理程序等作出细化规定。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也加强了各部门联合办案的力度,释放出强大的治理效能。织密监督网络,不断化解盲区、形成合力,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就难以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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