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王琦)记者28日从国家民委获悉,国家民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民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优势和作用,坚持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意见指出,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各族职工、青年和妇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在各族职工、青年和妇女中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要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利用“中华民族一家亲”“中华文化进校园”“百万家庭亲情一线牵”“送温暖”等品牌,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广泛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助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要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培树,充分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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