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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集团原副总经理蔡漳平:权钱交易披上“公司合作”外衣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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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7 08:23:16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016年11月23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漳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通报,蔡漳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7年1月12日,山东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蔡漳平决定逮捕。

  2018年4月27日,由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漳平涉嫌受贿、贪污案,在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好钢”成“残次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漳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960年出生的蔡漳平家境贫寒,高中毕业后考上大学,攻读炼铁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在组织的帮助培养下,他从济南钢铁厂见习、值班工长干起,一步一步走上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炼钢厂厂长、生产部部长等领导岗位;1999年起,又先后担任济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济钢股份总经理、山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济钢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早年的蔡漳平在全国钢铁系统也是“知名人物”,靠着大学学习炼铁专业,他先后主持开发多个强度系列钢种,申请发明专利17件,多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和山东“发明家”称号。蔡漳平面对钢铁工业面临的新挑战与发展机遇,在济钢新产品开发、产品结构调整、成本、质量,以及济钢的技术进步、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调查蔡漳平问题期间,办案人员也多次听到集团退休老领导反映他早年憨厚老实、吃苦能干,是一颗被看好、不久的将来能冉冉升起的“新星”。但听说他贪污受贿且数额巨大时,有的老领导很惊讶,甚至说,小蔡不该犯这样的错误呀!这是块“好钢”呀!

  就是这块表面光鲜亮丽的“好钢”,却没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蔡漳平在担任济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济钢股份公司总经理、济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济钢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699.6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下属企业等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283.5万余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983.1万余元。

  检察机关另指控,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蔡漳平在担任山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济钢集团公司总经理、济钢股份公司董事长、山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山钢集团日照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由个人支付款项,以走访、会务、招待等名义由单位报销,共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好处费”变“合法”

  公诉人指出,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职权,为煤炭老板谋利,从中收取“好处费”,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经营”。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权钱交易非法目的,是欲盖弥彰。

  2017年9月,一封群众反映蔡漳平收受某煤炭公司贿赂694万余元的举报信,掀开了他贪污受贿的盖子。这个被人誉为“好钢”的蔡漳平到案后,很快如实供述了涉嫌职务犯罪的一桩桩事实。

  2005年5月,蔡漳平担任济南钢铁集团副总经理,主要分管济钢原料处。蔡漳平在接受调查时告诉办案工作人员:“原料处可是个捞钱‘肥差’,我分管这个处后,集团公司所有进出的原材料没有我的签字,什么业务也办不成,每年我签字经手的业务额度都在9位数。”

  2005年8月的一天,某煤炭公司老板经山东菏泽老乡介绍,到家中“拜访”蔡漳平。该老板告诉蔡漳平:“公司给济钢的供煤量不大,货款结算也不及时,今后请蔡总多操心、多关照。”蔡漳平答应:“业务上的困难我尽量给你协调。”这个老板说:“等公司效益好起来,我一定回报你!”

  一场利益交换的非法勾当正式上演。蔡漳平第一次和这个老板见面时,自己就存有私心,打起了利益交换的小算盘。没过几天,双方达成协议:蔡漳平帮助该老板的公司增加向济钢供煤业务量,协调回收款,得到的利益回报是这个老板煤炭获利的三分之一。

  如何让回报的钱“合法化”,让利益交换看起来“名正言顺”?这个“聪明”的老板成立三家新的公司,并告诉蔡漳平让其妻及妻弟也成立几家贸易公司,以公司对公司的“合法”方式办理费用支付业务。就这样,双方几家披着“合法外衣”的贸易公司开始了“合法买卖”。从2005年9月至2014年8月,这个煤老板先后以代理费、咨询费名义送给蔡漳平694万余元。

  令人唏嘘的是,在双方每年签订一次的“综合服务协议”中,彼此的请托和利益分成均写得一清二楚。办案检察官指出,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职权,为煤炭老板谋利,从中收取“好处费”,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经营”,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权钱交易非法目的,是欲盖弥彰。

  在庭审中,蔡漳平的辩护律师提出,蔡漳平通过妻子公司收受的贿赂并非他个人控制、支配,该笔钱是为亲友谋利行为,而非受贿。这成了庭审控辩的主要焦点。

  公诉人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蔡漳平是否控制、支配其收受贿款,都不影响对其犯罪的认定。

  为“发财”动“歪脑筋”

  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蔡漳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购买购物卡等物品发票从自己任职的公司报销,将上述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贪欲与手中的权力有结合的机会了,我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蔡漳平在自述材料中写道。2010年9月,济钢集团举办“院士行”活动。刚担任总经理不到半年的蔡漳平看到这是一次“发财的绝佳机会”,他让妻子购买某商城购物卡后,开具“礼品”发票,自己在发票上签字后,假借“院士行”活动费在公司报销,报销的14.85万元,被蔡漳平心安理得地揣进自己腰包。

  一次成功“监守自盗”,让蔡漳平尝到了“浑水摸鱼”的甜头,从此他在“监守自盗”道路上一发不可收拾。2011年春节前夕,蔡漳平看到走访慰问上下级、迎来送往都要有所表示。他感到“这又是一次捞钱绝好的机会”。他打着公司走访慰问的幌子,私下安排妻子购买30万元的购物卡,同样开成“礼品”发票,堂而皇之在公司报销。

  2011年3月,贪腐让蔡漳平欲壑难填,他感到:“已经过了两个月,又可以再捞上一把了。”这次,他安排妻子购买了20万元的购物卡。据蔡漳平供述说,几十张购物卡用橡皮筋捆着,整齐地摆放在妻子的手提包内,自己用眼睛“瞟了一眼”,瞬间,购物卡都变成了红彤彤的现金。随后将妻子开好的发票带到公司,大笔一挥签上“请财务报销”和自己的名字,报销的20万元人民币顺理成章成了蔡漳平的“合法钱财”。

  用“激将法”索“巨款”

  起诉书指控,蔡漳平多次向下属企业索要大到住房、汽车、登山机,小到公务卡、小额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万余元。

  随着蔡漳平职务的变化,他的贪腐目标也开始进行转移。这一次他把目标定位在了他管理的下属企业上。据蔡漳平交代,虽然自己担任山钢集团副总经理,但已不再在济钢集团和山钢集团日照公司兼职。“不能像以前一样,可以直接从这些公司贪污公款,我就把目光放在了下属企业上。”

  2014年5月,蔡漳平以办公室装修为名,向一下属企业索要了18.5万元。这个企业的领导哪敢得罪上级,二话没说就让财务会计转了过去,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如“探囊取物”般索要的18.5万元,就轻而易举装进了蔡漳平的腰包,让蔡漳平尝到了甜头。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他均以办公室装修为名,向另外两家下属企业分别索要了29万元和31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有家企业一开始答应得不是很痛快,蔡漳平就派人去催,也因为装修是假,报销过程有些慢,蔡漳平就亲自编发短信,转给报销企业负责人,说他的下属看来不愿意办,自己不麻烦这家企业了,再想其他办法解决。“激将法”短信施加压力很起作用,下属企业很快就将蔡漳平索要费用办理完毕。

  “直到案发,核对作案次数和数额时,我才为在此期间索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感到羞愧和后怕。”蔡漳平供述,自己当时已被贪欲之火烧昏,完全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蔡漳平前前后后多次向下属企业索要大到住房、汽车、登山机,小到公务卡、小额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5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蔡漳平在其自述材料、办案过程中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当天的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蔡漳平大都是以“是”或“属实”回答。

  “我对不起党的教育培养和信任,把组织上给予我为企业和职工谋利益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对不起组织培养,对不起家人,深深向企业谢罪。”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蔡漳平表示认罪服法。

  ◎公诉人说案

  泰安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三处检察官 徐超

  用权当如履薄冰 纵欲似饮鸩止渴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活动增多,握有一定权力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成为“糖衣炮弹”攻击的目标。蔡漳平涉嫌受贿、贪污达1300余万元,是这一现象的典型。

  蔡漳平从农村考上大学,作为当时为数不多的大学生,被分配安排到济钢重要技术岗位,靠着自己的知识和努力,在党组织培养下,逐步从普通工人到技术人员到中层干部直到公司领导。他本应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不辜负组织的期望,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而心理失衡,未能控制自己的私欲,在腐败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从2003年担任济钢集团副总经理起,蔡漳平就开始收受贿赂,直至2016年的中秋节作为山钢集团的副总经理仍在受贿,犯罪时间跨度大,贯穿其担任领导职务的始终。蔡漳平目无法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国有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纵观本案,蔡漳平受贿、贪污的款物多数都用在了家庭开支上,其妻子、儿子多是知情或参与,家人不仅没有规劝其悬崖勒马,而且为其受贿、贪污行为提供帮助,有些房产、金条等甚至直接给了其儿子,这些都给世人以深刻警示教育。正所谓“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相反,只有好的家风,才能家道兴旺、和顺美满。

  用权当如履薄冰,不慎乃殃;纵欲似饮鸩止渴,无节则殇。该案也再次警示: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忘记了初心,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他人捕获。在如何掌权、如何用权、如何对待权与钱、如何处理公与私这些原则问题上,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只有立根固本,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只有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只有一心为公,才能坦坦荡荡为人处事;只有拒腐防变,才能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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