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周反腐看点:黄兴国“边腐边升”23年,超长“潜伏期”是怎么炼成的
黄兴国从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小包工头,到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用了不到30年时间。这样的奋斗史,绝对“励志”。
时隔数月之后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黄兴国身着深色夹克衫,勃颈处露出白色衬衣的衣领,头发花白,依旧戴着那副黑框眼镜,面带一丝微笑。
他是本周唯一出镜的“大老虎”,虽是一只旧虎,却具备足够的样本意义。从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小包工头,到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用了不到30年时间。这样的奋斗史,绝对励志。
可从担任台州地委书记开始,他就开始伸手捞钱,即便在天津任上仍未收手,直到被带走调查才划上休止符,贪腐的“潜伏期”居然长达23年。
“潜伏期”长只是“马甲”厉害?
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一案。他被指控受贿超过4000万元,当庭认罪悔罪。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兴国落马之前, 天津也爆出城建窝案, 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尹海林, 城投集团董事长马白玉等多名官员落马。外界普遍认为, 黄兴国主政天津期间, 染指了当地建设项目。
“身段柔软”的黄兴国其实早有贪腐风声传出。早在宁波任职时,就传出黄兴国参与宁波大剧院腐败窝案,但案发时他已调任天津,侥幸过关。不过此次检方起诉书中透露的信息仍令人惊讶,他的腐败“潜伏期”达到了惊人的23年!
腐败的“潜伏期”是指“首次腐败行为的发生到腐败行为被发现之间的时间段。”
笔者印象中,“潜伏期”最长的当属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长达25年,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受贿。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的“潜伏期”很长。奚晓明案开庭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这也说明,从书记员到副部级干部的33年里,后20年他一直在“潜伏”。有领导直斥,奚晓明“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是司法界的耻辱。”
像这样的超长“潜伏者”不在少数。一个贪官“成功”潜伏十年、二十年不被发现,我们说他精于伪装、“马甲”厉害;一批贪官能够潜伏十年、二十年不被发现,就必须反思某方面的制度有缺失,网“开”一面。贪官“潜伏期”的长度与反腐机制的力度成反比。
杜绝“带病提拔”需制度创新
按照一些学者的分析,改革开放以来高级官员腐败呈现出“潜伏期长、边腐边升”的趋势,严重腐败犯罪的平均潜伏期呈持续上升趋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的一份研究成果显示,1983到1997年间,平均腐败潜伏期为2到3年。从1998年开始,平均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2008到2012年平均腐败潜伏期达到了10.1年。这是针对100多个严重腐败案件研究的结论。
另外一份针对54位省部级一把手腐败案件的分析报告中,省部级一把手的腐败“潜伏期”却越来越短。改革开放初期是10年多,改革开放发展时期不足8 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是3 年,平均为7.78 年。这说明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加大,省部级一把手腐败高发的态势已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潜伏期”变长,反衬出我们的预防和查处官员腐败工作的乏力,也反映了当下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严峻现实。
更令人警醒的是,在回头审视一些官员的贪腐历程时,常常有“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的情况。
统计发现,在所有犯案人员中,72.1%的人在第一次有腐败行为之后,到案发之前这段时间内仍然有职位上的晋升,甚至得到迅速提升。
例如,刘志军是腐败时间最长的,自1986年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第一次受贿,直到2011 年12月在铁道部部长案发的25年间,非法收受财物6460 余万元,从处级干部连续带病提拔四级。
据分析,贪官“潜伏期”提拔分为两种,一种是隐藏得较深,未被发现,从而仕途继续平步青云;
另一种情况则是贪腐情况已经有所暴露,但却由于种种原因被忽视。
无论是何种情况,问题的背后都是干部考核、监督、选拔机制存在的纰漏。
虽然“潜伏期”提拔只占升职官员中的少数,但对执政党的伤害极大,影响极坏。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针对此类问题专门撰文指出,
“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对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导致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纠正,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情酿成大事件,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并要求组织部门,“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切忌‘带病提拔’。”
廉政专家表示,解决上述难题,
一方面要防微杜渐,加强理想教育,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
另一方面,则需要铲除权力寻租的土壤,改革干部考核、监督、选拔机制。
其中的关键核心,是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对“一把手”的规范和监督问题,有效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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