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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家:美方所谓“中国赔偿论”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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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6 14:53:52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成欣)针对美国政客就新冠肺炎疫情不断抛出的“中国责任论”“中国赔偿论”等谬论,多位国际法专家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于理,中国无责可追;于法,“索赔者”无法可依;于情,历史上从未有天灾索赔的先例。所谓“中国担责”“中国赔偿”论调,无非是相关国家一些人罔顾事实和法理的“甩锅”推责。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表示,美方为推卸自身抗疫失策、不力的责任,抛出“中国责任论”,炒作“中国赔偿论”,旨在为转嫁国内矛盾找“替罪羊”。

  黄进表示,今年是美国大选之年,有关政客的目标是主导大选前美国舆论场的话语焦点,煽动对中国的愤怒、煽动民粹主义,确保其自身责任的话题被最大化稀释,从而争取胜选。

  黄进认为,随着中国不断发展进步,炒作“中国责任论”“中国赔偿论”最核心的还是为了遏制中国。“表面上看是法律战,实际上是政治战、舆论战,是跟美方的选举战交织在一起的。”

  专家表示,从法理上讲,突发大规模流行疾病是世界公共卫生事件,不存在所谓疫情首发国的“国家责任”问题。上世纪80年代,艾滋病首先在美国发现并蔓延至全世界,国际社会从未要求美国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武汉首先报告疫情,中国也无须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更何况新冠病毒源头尚未确定。”黄进说。

  专家指出,美方要求中国就疫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国际法,国家责任的产生,需责任国实施了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且与受害国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中国的防疫抗疫行为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法,与美国因疫情大规模暴发可能遭受的损失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美国所谓对中国展开调查,是有罪推定。美国没有权利单方面对中国进行所谓的调查,单方面对中国展开调查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

  根据2005年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相关规定,缔约国负有向世卫组织通报疫情的义务,中方不仅向世卫组织而且向包括美方在内的其他国家及时而持续地通报了疫情信息,很好履行了自己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美国第一时间就获知中国的疫情信息,并一直获得持续的更新信息。

  “自疫情发生后,中国全面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义务,也尽了自己的道义责任,中国的防疫抗疫行为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国际不法行为,当然不应承担任何所谓的‘国家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说。

  此外,根据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一国在疫情防控方面所采取的主权行为不受他国法院管辖。孔庆江说,从程序上讲,根据国家豁免权,美国法院无权审理以中国为被告的案件。

  专家表示,病毒没有国籍、疫情没有国界,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战而胜之。面对美国这种通过法律外衣包装的“政治病毒”,同样需要通过国际合作进行应对。中国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向国际社会说明我国的抗疫经验,全面客观呈现我国的抗疫历程,从法理上进行深度分析,摆事实、讲道理,争取国际社会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坚决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美方这种既不合法也不占理的滥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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